2021-06-11 17:13:14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强化风险防控,《青岛农业大学重要事项报送纪委备案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标采购事前“报备内容包括采购论证报告(调研、论证、决策过程)”;“重点对招标采购的事前论证报告、事后合同履约、验收入账等环节进行核查”,为认真做好招标采购项目的报送纪委备案工作,提高备案质量,强化监督自觉,提升采购质量和履约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主体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招标采购项目论证和合同履约工作,按照《青岛农业大学重要事项报送纪委备案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做好备案的基础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要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重要项目的论证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论证小组组长对论证报告负主要责任。报送招标采购计划的同时应提交采购项目概述(20万元及以上项目填报),项目概述是向纪委备案的重要参考,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概述格式和模板填写,不得缺项。项目论证报告应当在做好必要性论证的基础上加强充分性论证。
三、不具备安装和启用条件的采购项目一律不得提交采购计划,采购后由于不具备安装和启用条件而影响履约工作的,各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论证小组组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同履约对采购效率至关重要,资产管理处将把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的履约节点时间送达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履约节点时间及时督促检查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附件:各类型项目概述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