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8教学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5-07-23 16:10:29           浏览数: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鲁财教〔2015〕37号)精神,现组织申报我校2016-2018年实验室建设等教学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一、立项原则
   以"集约、高效、开放、共享"为指导思想,以促进教学改革、提升科研水平、推动学科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立足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求,以项目投入、平台建设为主要形式,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模块建设,分步实施,制定2016-2018年实验室建设等教学科研条件建设项目规划。
二、申报项目内容
  (一)教学实验平台
  1、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平台
  "物理、化学、生物、力学、计算机、外语、电工电子、机械基础"等面向全校开课、受益专业多、承担的大量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任务和实习实训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平台。
  2、学科专业特色实验平台
  根据学科性质及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学生专业能力和创新思维,开设专业特色鲜明的综合、创新实验项目的实验教学特色实验平台,包括以下模块:
  ① 实验设备更新(包括新增实验课程与更新实验项目所需设备);
  ② 新上专业条件建设;
  ③大学生创新等。
  (二)科研条件支持平台
  1、学校科研条件支持平台,集中学校大型仪器、人才和其他相关资源,面向校内外服务,由学校统一管理。 
  2、学院科研条件支持平台,要能体现和提高学校科研水平,切实提升学院科研条件的支撑能力。包括以下模块:
  ①学院科研公共平台条件建设;
  ②学科建设"四大工程"条件建设;
  ③引进人才科研条件建设等模块。
  (三)其他
  学院及相关单位要求立项的其他教学科研条件建设项目。
三、申报限额
  1、每个学院限申报教学、科研条件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各1项;
  2、科研平台项目按照建设级别申报金额:
  ①一级平台不超过500万元;
  ②二级平台不超过200万元;
  ③三级平台不超过60万元。
  3、教学实验平台资金限额:
  ①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平台模块不超过200万元;
  ②学科专业特色实验平台模块不超过100万元;
  ③2014年后招生的新上专业条件建设模块参照相关文件规定。
四、申报形式
  学院及相关单位依据本单位发展需求,规划本单位2016-2018年教学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填报《教学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申报书》,连同遴选汇报PPT文稿(10分钟),于2015年8月15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1301室),同时报送电子稿至sysglk@qau.edu.cn。学校将于8月15日后组织申报单位汇报,遴选确定2016-2018年教学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决定立项建设项目。

 

 

附件:
  1、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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