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2-07-18 10:56:08 作者:杨静           浏览数:0

  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20]37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重要性

  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

  根据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发布采购公告之前须发布意向公开。意向公开至少发布30日以后才可发布采购公告,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各需求单位按要求提交意向公开后由学校统筹推进执行。

  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发布,除网上商城、定点采购、批量集采等采购方式实施的零星采购外,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限额5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发布意向公开。

  3.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

  各需求单位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负责统筹本单位全年采购计划,定期汇总政府采购项目的意向公开内容,按要求报送资产管理处,学校将定期统一发布各需求单位的意向公开内容。各需求单位对其意向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渠道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定期统一发布,公开渠道为“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5.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具体要求

  1.各需求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做好全年统筹协调工作,确保采购意向公开项目与每年初报送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相对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定期、全面报送采购意向汇总,确保本单位严格按规定填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2.各需求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报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容,报送的时间为双月份的1-5日,登录学校智慧校园网的采购管理平台中“意向公开”版块进行报送。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报送时间截止后,采购管理平台“意向公开”版块将会关闭,届时将无法填报。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意向公开内容的,原则上不再发布。如有急需采购项目,由需求单位及时将采购意向公开内容纸面版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资产管理处。

  3.各需求单位应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定期汇总报送完毕后一个月内,填报相应的政府采购计划。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文件通知执行,在规定时限内未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再执行。

  4.各需求单位报送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应以学校发布的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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