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 15:57:48 浏览数:0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决定在校内教学单位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工作,以便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一、清查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使用、管理的单价1000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包括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登记的资产,亦包括未登记的学校资产。
二、基准日
2015年3月31日
三、日程安排
1、2015年4月15日至7月3日,各单位对本单位资产进行自查。
2、2015年4月17日前各单位报送成立的资产清查小组情况,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3、2015年7月10日前,各单位报送自查报告。
4、2015年7月10日,国资处汇总学院资产自查情况。
5、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择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
四、清查内容
各单位按照单位账目清册,逐台逐件清查,落实资产的使用单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使用人、使用方向、存放地点等信息,应与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项一一对应,要求在资产自查过程中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落实资产使用人的准确性。退休、离校等人员资产移交,并提交人员情况表,将予以核销退休、离校等人员。
2、落实资产使用单位的准确性。
3、落实资产存放地点的准确性。
4、落实设备出厂编号和规格型号等资产信息项的准确性。
5、落实资产条形码的完整性。缺失条形码的资产,须重新打印条形码并粘贴在醒目位置。
6、档案整理。档案包括固定资产规章制度、设备/家具购置申请表、仪器设备收到单、固定资产验收单、变动单、处置单、设备使用记录、设备购置论证报告等材料。
7、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做出记录,落实原因,填报《2015年盘盈资产明细表》(见附表1)。
8、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落实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报《2015年盘亏资产明细表》(见附表2),并附页说明情况和单位处理意见。
9、出租出借资产清查。进一步落实出租出借资产情况,如实填报《2015年出租出借资产统计表》(见附表3)。
10、存放和使用地点不在校内的资产清查情况,需做出说明。(见附表4)
五、重点问题处理
1、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的核查。对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信息项,落实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的准确性。
2、系统三库清理。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单位库、人员库、地点库进一步清理。撤销合并的使用单位及停用的二级单位应给予核销。人员库中非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包括:退休人员、转岗到其它单位的人员)及已撤销单位里的人员进行清理,使人员库清晰、准确,与实际情况相符。改建后房间门牌确定后进行地点库完善。
3、条形码粘贴情况。检查条形码是否准确、完整。
4、未经批准出租出借资产、盘盈、盘亏资产处理。由使用单位根据学校资产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
六、自查报告的编制
自查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写出自查报告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格式见附件5)。
七、清查通报
清查结束后,根据自查和复查情况,经学校批准,将通报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附件4:存放地点不在校内资产明细表
附件5:自查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