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非教学单位资产复查通知

    2014-12-05 15:49:57           浏览数:0

根据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安排,各非教学单位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布置,完成了资产自查工作和自查报告,如实地反映了资产管理状况,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可行的整改措施。现在部署非教学单位资产复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复查要求

  1、青岛校区清查单价1000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

  2、资产少于50件的单位要求资产全部检查;资产在50-200件的单位要求随机抽查数量不少于60件;资产在200-500件的单位要求随机抽查数量不少于70件;资产多于500件的单位要求随机抽查数量不少于80件。

  3、落实资产的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的准确性;核实使用人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落实资产责任人;重点抽查照相机、空调、冰箱、笔记本电脑等两用商品。

二、复查安排

  1、根据学校固定资产复查安排,要求各单位领导按照复查小组安排情况,及时与组长联系复查时间等事宜。

  2、各复查工作组组长统筹安排本组复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复查任务。

  3、在组长的安排下,各联络人自行打印复查单位的资产清单,在检查结束后一并送交国资处。

  4、联络人负责与检查单位资产管理员联系,告知具体检查时间等相关事宜。

  5、联络人负责报送复查报告。

  6、复查时间:2014.12.8 ----2014.12.12 。

附:

  1、2014年固定资产复查工作报告

  2、2014年固定资产复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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