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8 14:35:12 浏览数:0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台式一体机、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空调等设备由山东省统一进行批量集中采购,每年于上半年、下半年集中招标采购各一次。在我校每年下半年组织申报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统一对以上设备申报政府采购预算,但部分单位未提前申报,于2017年对以上设备提出了临时采购申请。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规定,现对以上设备进行采购申请的集中补报,今年内(包括下半年)确定采购以上设备的单位,请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将《物资采购申请表》(附件1)、《空调安装许可申请》(附件2,采购空调时填写)交国资处综合计划科(办公楼1305),计划采购设备的规格、配置、预算请在山东省《2017年第一批集采方案》(附件3)中选择。
去年已经申请政府采购预算的,目前未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空调安装许可申请》的,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
过期未递交采购申请的,今年不再给予采购。
相关咨询:86080414 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