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1 16:34:48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按照警示、安全、美观、节约的原则,在前期发放取得较好效果的基础上,拟近期再统一制作部分实验室安全标识,请各单位根据文档《实验室安全标识图例》统计数量,9月16日前送至办公楼1301,未包含在《实验室安全标识图例》里的警示图且工作确实需要,可参照国家《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在文档末尾直接添加并注明。
为完善实验安全的基本防护,坚持“安全第一、主动防范”的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处近期拟对实验室安全防护用品和药品柜进行统计汇总,请各单位根据实验实际需要填写需求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