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回收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通知

    2014-12-18 15:52:18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本学期即将结束,根据我校与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按照城阳区环保分局危险废弃物转移的批复要求,经与公司沟通,寒假前将组织最后一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工作。为保证今年的处置工作安全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统一使用学校配发的标准废液桶、包装纸箱和处置标签。

  2、危险废弃物处置标签务必按要求填写,处置标签缺失或内容填写不完整的暂不予回收。

  3、废液回收桶不可完全装满,最后须保留1/10的空间,并盖好双层盖子,在保证废液相互兼容和处置标签填写完整的前提下,不满桶的废液可以混和,以节约容器。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搬运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爆、防泄漏和污染,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5、回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把有关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6、回收截止时间:12月26日,联系电话:860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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