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集体业务学习

    2014-03-10 16:36:06           浏览数:0

 
  根据《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3月7日下午,国有资产管理处例行集体业务学习。国有资产管理处刘智军处长以他为山东省招标代理公司业务培训讲稿为基础,面向单位管理人员作了《招标采购实务体会》的专题学习报告。
  刘处长指出,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处和招标管理办公室是两个机构,一套人马,自然具有采购和招标两个职能,既是招标人,又是招标组织者,职能和职责一定要界定清楚。刘处长根据自己多年来的采购管理经验,结合具体案例,从正确定位位置和职责、业务范围和规模、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关系、重要环节的把握、标书内容的处理、评标专家的选取、评标办法的制定、评标的组织、妥善处理质疑等九大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报告在全面释读国家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结合高校业务特点,以多年主持和参与者的视角把握问题,侧重认识和体会,全方位流程化叙述配合鲜活的现身说法,给年轻管理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业务理论提升课,对进一步加强我校招标采购工作科学性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行业秩序,避免纠纷,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2006 资产管理处 版权所有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  邮编:266109 电话:0532-86080414 传真: 0532-86080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