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4 10:25:58 浏览数:0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做到账、 卡、物相符,依据《青岛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年度资产信息报送考核要求,结合学校机构调整、人员及办公地点变化等方面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清查范围
学校管理、使用的价值1000元以上设备类固定资产(家具及1000元以下设备由资产使用管理单位自行组织清查);二级单位管理使用的房屋情况;二级单位管理的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情况。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2017年12月20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重点及日程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以单位自查为主,各单位把房屋使用管理情况、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情况及新增资产信息项准确情况等方面作为工作重点,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方案和分类实施的要求进行。清查结束后,国资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抽查。
1、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对本单位资产进行自查;
2、2018年1月4日至1月10日,各单位报送自查报告;
3、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抽查。
四、资产清查内容:
1、资产档案完整,包括内部制度、购置申请、验收单、变动单、处置单、设备使用记录等;
2、填报三库建设简表;
3、固定资产条码清晰、完整(缺失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打印),做到一物、一卡、一条码;
4、确定帐、卡、物相符,按人查物,按物找人;
5、资产信息项准确、完整,2016及2017年新增资产填报《新增资产信息确认表》,(有需要修改的信息项填写《固定资产信息项错误申请修改单》);
6、盘盈资产填写《资产清查盘盈资产明细表》;
7、盘亏资产填写《资产清查盘亏资产明细表》;
8、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情况填写《青岛农业大学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调查统计表》
9、对各单位管理、使用的房屋填报《房屋信息填报表》。
五、整改通报:
经使用单位自查、有关部门复查后发现问题反馈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报经学校国有资产小组同意后,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的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六、清查相关事宜联系
国有资产管理处产权科 于守文 8803046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12-04
备注:
附件包含以下表格:
1、《三库建设简表》
2、《固定资产信息项错误申请修改单》
3、《房屋信息填报表》
4、《青岛农业大学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调查统计表》
5、《资产清查盘盈资产明细表 》
6、《资产清查盘亏资产明细表》
7、《闲置仪器设备清单》
8、《新增资产信息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