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3 11:37:32 浏览数: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0〕10号 )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0〕35号)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需提前发布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此,为加快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推进政府采购项目执行,通知如下:
一、2021年部门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尚未提交采购计划的使用单位,请按照财库〔2020〕10 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鲁财采〔2020〕35 号文件要求,提供采购需求公示所需资料。公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6月25日。
二、需在假期完成的项目,请使用单位于6月25日前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工作,提交材料包括项目立项书、论证报告、采购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需在下半年完成的项目,请使用单位于7月9日前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注意,即便在通知要求时间内报送的采购项目,特别是公开招标的项目,也不一定能保证在8月中旬前完成招标流程。因此,各相关单位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将政府采购所需材料送资产处综合计划科(1305房间),逾期报送的采购项目,资产处不承诺在8月中旬前完成招标流程。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58957414
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