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4 16:47:03 浏览数:0
依据财政部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财政厅鲁财资【2016】10号《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加强资产一物一卡一条码管理,充实资产卡片信息,完善“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夯实资产动态管理的基础,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决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健全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截止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学校存量资产,其中固定资产是指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经财务审核通过的资产。(其中:状态为归口审核的或者为提交状态等情况的资产不再清查范围之内)
2、属于捐赠等取得方式的未入账的资产为盘盈资产。
3、账务清理中存货的盘点,依据财务2015年12月31日各单位库存材料账面数进行盘点。
三、工作方法
(一)按照 “统一领导、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由学校成立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各院(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宋希云;副组长:刘军国;小组成员由财务、资产、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资产清查的部署、执行和监督工作。
(三)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财政厅根据资产清查的实际工作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应做好迎接资产审计准备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清查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对学校的各种银行账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资产清查:对学校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二)清查任务
1、各单位完成所辖资产的盘点(共9个资产分类)和信息项的完善(共5个资产分类),做好汽车信息的统计工作,收集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2、财务处完成账务清理及财务报表等12项报表的填报工作。其中:(1)并入学校总账管理的后勤集团资产的盘点核实。(2)库存材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盘点水电维修材料及校医院药品;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盘点教学科研实验材料;教务处负责盘点教材;后勤产业集团负责盘点物资中心供应材料及实习工厂、印刷厂生产材料。
3、后勤处完成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盘点表,完成产权转个人的房屋统计工作,做好房屋挂账资金的统计及核实工作。
4、基建处完成在建工程的统计工作。
5、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汽车信息的统计工作,收集行驶证复印件。
6、人事处负责完成机构人员情况表。
7、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资产清查汇总、清查报表(22个表)、清查报告及资产核实上报等工作。
(三)清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16年5月3日---5月6日) 。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及宣传。
2、实施阶段(2016年5月9日-6月8日) 。
(1)各单位资产自查阶段:5月9日—5月23日
要求:①清理本单位非在职在岗人员。②核实并调整资产的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完善资产信息项,使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③盘点单位管辖资产,对盘盈盘亏资产提出处理意见并搜集相关材料。④5月6日前各单位报送资产清查联系人及电话,设置部门资产盘点权限。
(2)各单位自查报告阶段:5月16日—5月25日
要求:①提交资产自查报告。②盘盈盘亏资产表和处理意见及充分的证明材料。③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及充分的证明材料。所有报告材料由单位院(处)长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其中:存货盘点资料报送财务处。
3、汇总阶段5月16日---6月8日
根据各单位资产自查材料,分类分项汇总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4、资产清查上报阶段(待定)
形成上报教育厅的资产清查立项申请文件、资产报表和清查报告。
5、资产核实阶段(待定)
对清查出的资产问题按照资产核实程序,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申请报告。
附件一:自查报告格式